四类妊娠合并症产妇应适用剖腹产
从80年代以后,国内外的剖腹产率均有所上升。剖腹手术如果应用得当,能起到挽救母婴的作用。研究资料表明:依据妊娠合并症者的病情,适当采取剖腹的分娩方式,对降低这些妊娠妇女的母婴病死率是有益的。这些妊娠合并症主要有以下四类:
一、妊娠合并慢性肾炎
妊娠可使肾脏病病情加重,而慢性肾炎又可使妊娠高危征发病率增加,可导致流产、早产或胎儿在宫腔内发育迟缓。因此,对能够继续妊娠者要密切监护,如在妊娠期发现蛋白尿和高血压持续加重,或肾功能有变化时,应及时终止妊娠,择期剖腹产为好。
二、妊娠合并心脏病
分娩过程对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来说是个威胁,当分娩宫缩时,产妇屏气用力,可加重心脏负担。近年来由于手术技术和麻醉方法的提高,对妊娠期心脏病患者来说,心脏病已不再是剖腹产的禁忌症,可根据病情择期用剖宫产结束妊娠。
三、胸部畸形合并妊娠
这些病人由于畸形,身体往往矮小,使骨盆畸形或变形,阴道分娩有相当的困难,应考虑剖腹产手术。
四、妊娠合并糖尿病
虽然这类病在我国发病率较低,但对母婴危害较大。此类病人除了在孕期注意控制饮食,适当用药治疗,把血糖控制在理想的水平之外,选择分娩时间和分娩方法也是很重要的。目前认为,比较好能在妊娠37周后采取剖腹产结束妊娠为好。
另外,还有一些性病,如外阴疱疹等,也需采取剖腹产。以外阴疱疹为例,其感染年龄多在青年期,分为急性型和再发型两类。前者外阴起水泡、疼痛,溃疡;后者症状轻一些,但易反复发作。
此外,剖腹产的适应症还有以下几种情况:
1.头盆不称。
2.先兆子宫破裂。
3.宫缩乏力,经处理无效,伴有产程延长者。
4.引产失败而又需于短时间内结束分娩者。
5.高龄初产妇(大于35岁)适应症可适当放宽。
6.胎位异常如横位、颏后位不能行阴道分娩者。
7.严重的产前出血,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期剥离。
8.软产道异常,有疤痕组织或盆腔肿瘤阻碍先露下降者,或宫颈水肿,坚硬不宜扩张者。
9.胎儿窘迫。
10.脐带脱垂,胎儿正常,估计短时间内不能自阴道分娩者。
11.珍贵儿也可以放宽手术指征.
有以上这些情况最好需要咨询一下医生选择合适的生产方法。